被解雇教职工要求返校园
发布时间:2019-12-01
2007-11-24 08:39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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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雇教职工要求返校园
本报讯 重庆化工职工大学23名教职工在学校被兼并时,与新雇主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7年后要求重返校园,并要求新老雇主支付490万余元赔偿金、保险费等。
该案昨日下午开庭。据了解,2000年6月23日,重庆市新千年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千年公司)兼并了重庆化工职工大学。该校23名教职工陆续与新千年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领取了安置费。这23人包括一名副教授、数名讲师及职工等。
教职工姚章称,去年底,一原来的同事以失业者身份去办社保补贴时,被告知他仍是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能办。经调查,他们发现渝经发[2000]95号文件称:未留在重庆化工职工大学的教职工保留公职人员原有身份。
他们认为,既然保留公职人员身份,他们就应享有应有的权益。但在这7年中,他们没有工作、没有保险等公职人员应有的一切。他们将新千年公司和重庆化工职工大学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他们与新千年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无效,重返校园担任一定的工作,赔偿经济损失,补缴各种保险等共490万余元。
两被告代理人称,事情已经过了7年,早已过了两年诉讼时效。签订协议书,说明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已消失,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依法取得的教师任职资格仍然有效。
教职工代理人圣必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罗成称,这23名教职工是国家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新千年公司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形式来解除他们与重庆化工职工大学的人事关系,在协议主体上不适格,所以该协议无效。23名教职工从未辞职或被辞退并按照人事关系的法定程序办理法定手续,他们至今仍是重庆化工职工大学在编教职员工应依法返回校园继续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23名教职工的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7年来持续不断遭受二位被告的侵权,剥夺劳动权利、经济损失惨重、精神苦不堪言。按照中国法律法规23名教职工人身权侵害的诉讼时效不受时间限制。(记者 莫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