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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0日凌晨,被告人韩登兵至大同市东街特莱维美容护肤中心,砸破该中心玻璃门进入室内,采取暴力手段,两次将被害人强奸。在此过程中,韩登兵撕咬被害人的双侧乳头,并将一截不锈钢管插入被害人**(本报曾以《大同17岁打工女惨遭强暴》为题作过连续报道)。今年1月21日,韩登兵被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月18日被正式执行逮捕。4月3日、4月19日,大同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经审理,大同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韩登兵连续实施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实施数罪并罚。在庭审中,被告人虽如实供述罪行,但其犯罪手段惨无人道,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属罪大恶极,不能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大同市中院判决被告人韩登兵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人民币1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